6月18日,“中金银海”特大传销案有了最新进展。反传防骗快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管辖的复函》上看到,广西高院指定有关检察院将该案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1月份,岑溪市公安局侦破“中金银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先后抓获林国强、谷艳飞等26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国强、谷艳飞等人以中金银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银海公司)为载体,以给所谓准上市公司做股权配资业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开展传销活动。
2015年3月6日,林国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了中金银海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凡是合法的自然人持有的合法资金均可参与公司的股权配资业务,到期后可以连本带利拿回一倍的回报率。例如,配资1万元,每日返回318元,63天可以共返回20034元。
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中金银海公司伪造了北京市银监局颁发的牌照,进行大肆宣传,并谎称,“公司对投资人严格管理,凡有消极情绪者退本后强行退出,对配资管理人不规范管理者,取消管理人资格。”
中金银海公司为了快速发展壮大,对达到团队长、准配资管理人、配资管理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层级的人员会进行业绩奖励,内部称为服务费。每发展一个下线人员,根据层级的不同,可获得其及下线人员累计投资金额的业绩提成返利。
其中,业绩达到100万元可获得1%;业绩达到1000万元可获得2%;业绩达到5000万元可获得3%。业绩达到5000万元的就可以申请开分公司,分公司可获得4%。
投资人成为分公司负责人后,先由总公司将层级返利直接发放给各级分公司,再由分分公司将层級返利按比例,发放给下面相应各层级的人员。
经调查,中金银海公司不仅没有实体投资项目,在公司内部大厅墙上所悬挂的各式各样的金融类证书也属伪造,目的只是为了给前来公司的人员营造出合法正规的企业印象,以此获取投资者的信任,该公司实质上就是一个进行传销活动的空壳公司,以拉人头发展下线入会投资的运营模式的庞氏骗局。
林国强被警方抓获后供述,中金银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自己不过就是他们的“傀儡”,在公司需要发展会员或者给会员授课时,他才有机会出来配合作秀。
反传防骗快讯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是社会经济的毒瘤,危害巨大,警方依法铲除绝不手软。
目前,广西高院已经指定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林国强、谷艳飞、韩某刚、李某英、张某臻、曹某、吴某军、杨某森、冯某尧、李某峰、张某英、刘某东、李某芹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关于“中金银海”特大传销案反传防骗快讯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