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郑某华策划“英国LON项目”后找到被告人杨某娟等人共同商议提出“英国LON项目”,并以“英国LON”股票为幌子做出一个资金盘网站,通过投资LON币返利、发展会员返利等手段,线上线下招揽全国各地人员注册投资。
实际上,“英国LON”项目根本不存在,是由郑某华策划出来的。为了让人相信,吸引众多的人注册投资,在短时间内赚取暴利,实现一夜暴富,郑某华以国外股票作为由头,架设网站后通过人为操控,股票的涨跌,达到吸引各地人员积极发展团队。
该项目注册分为五级会员,要求参加者以60英镑(折合540元人民币)至1200英镑(折合人民币10800元)不等购买“LON项目”的虚拟货币(股票以获得不同的加入资格,且级别越高投资越高返利越高,获得会员资格后再通过再发展下线会员。
当会员发展下线会员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后可获得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亲王不同的等级从而获得更多的返利,同时该项目可通过其网站后台自行控制所谓的“英国LON”股票涨跌。
策划好后,郑某华将其策划的“英国LON项目”设想告诉了开网络公司的柴某柱。
随后,柴某柱带领张某标按照郑某华等人的构想设计出该项目网络平台。
为了让投资人相信该项目出自英国,柴某柱将该项目网站的界面设计为全英文版,引入“火币网”和“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从而使该项目获得的全部资金合法化。
据同案犯管某燕供述,郑某华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在策划设计“英国LON”项目时,就引入了“火币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新加入的会员在注册成为“LON”网站会员后,需要登录“火币网”注册成为会员,然后投资、返利的钱均经过“火币网”转化为莱特币等虚拟货币。
也就是说郑某华等人把这些骗来的钱都统一汇入“火币网”这个资金池,一方面让人不易发现真实的资金流向,另一方面也容易洗钱。
为了掩人耳目,郑某华等人还建理微信群以便招揽吸引各地人员加入时,在群里面发布一些吸引人眼球,让人看了以后热血澎湃的带有很强鼓动性和暗示性的宣传视频、录像和录音,并宣讲“英国LON”项目和国家大政方针、国际经济趋势等关系。
该项目网络平台建成后,杨某林等人找到陈某强并告知“英国LON项目”,陈某强同意加入并作为该项目引进人在全国发展该项目,陈某强将杨某林作为下线,再由杨某林发展段某泉、戴某华、罗某秀、惠某燕、展某军、王某、王某全等人为下线。
其中,郑某华、杨某林、陈某强、段某泉、戴某华为该项目组织发起人,负责该项目发展、人员培训、操纵股票涨跌、返利等,杨某娟在该组织中负责“英国LON项目”网站股票的后台管理和客服,伪装成英国的客服回复会员邮件等。
至案发,杨某娟及同案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多个省市共计发展会员13251名,骗取投资款5000余万元。其中,杨某娟获利40余万元。
埇桥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娟伙同他人以购买虚假股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且属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杨某娟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5万元,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