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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挽回传销经济损失20万元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2-4-6 18:21:08 查看:

2015年以来,陕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缴费等方式获得加盟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和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先后在陕西、甘肃、青海、河南、山西等地开发会员,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超过3层,30人以上。被告姚某将公司会员注册平台引入青海市场,通过固定地点教学、推广会宣传等方式与其他犯罪分子合作开发会员,形成组织层次,以线下人员数量发展为返利提成依据。截至案发,被告姚某通过上述方式在西宁市直接间接开发了1000多名会员,层次高达24层。2020年7月,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依法传唤被告姚某并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西宁城东区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向被告姚解释,耐心安抚受害人情绪,鼓励姚主动退还30多万元,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人的损失。检察官讯问被告姚,2018年因传销被陕西警方传唤,姚向公安机关缴纳个人利润20万元,西宁城东区检察院向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支队送达证据材料通知,要求核实并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机关核实,陕西警方扣押20万元赃款,西宁城东区检察院将赃款移送法院。

今年4月,西宁城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公开判决,由于被告姚自首、赔偿情节,法院处罚较轻,被告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判处五年六个月监禁,罚款10万元,移送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

在办案过程中,西宁城东区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同时处罚犯罪,最大限度地恢复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西宁城东区检察院提醒公众,必须保持警惕,合理投资,防止陷入传销陷阱,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犯罪,不相信高回报、高回报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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