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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第一人的王海起诉雅诗兰黛二审再次败诉。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2-3-19 5:13:53 查看: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4民终508号》,王海因与被上诉人雅诗兰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诗兰黛公司)信息网络销售合同纠纷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民初1825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海二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退还货款2.7万元,赔偿上诉人8.1万元三倍;被上诉人被判承担本案第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1.一审法院未查明被上诉人官方网站品牌故事和商品宣传册(修复传奇)中医生受伤和化妆品恢复的基本事实,虚构经验和产品功效欺诈消费者;被上诉人证明,《女装日报》证实了品牌故事是一个历史事实。一审被上诉人无法提供医院医生受伤证明,研究的面霜具有恢复外观功能的鉴定证明;报告中的面霜成分(海带)与本案产品成分(海藻)不一致,声称12年的研究。6000次测试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认为,品牌故事和产品功效是虚构和捏造的。品牌故事传奇和疤痕修复与上诉人有关,因为上诉人信任品牌,选择购买和送人以达到宣传效果,最终被欺诈和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没有相关的错误。商品宣传应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基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被上诉人对宣传内容负有举证责任。报道中的新闻事实或故事是商家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就不能取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一审判决认定报道内容与品牌故事一致,偏离双方争议事实,未查明是否虚构品牌故事,利用虚假品牌故事宣传商品作用欺骗消费者。
2.一审法院未查明本案商品的神奇修复能力,修复新生;自然舒缓,帮助肌肤抵御外界侵害,防止色素沉着;精华霜中的深海藻类对痤疮有很好的舒缓作用是违法的。未调查两个爱用者证言推荐和保证的真实性,构成欺骗消费者。
3.一审法院未查明羊绒围巾(金银丝装饰)的事实,实际交付的羊毛围巾或合成围巾与描述不符,欺骗消费者;交易页面声称,丝巾是由豪华羊绒和卢勒克斯金银丝精心制成的。显然,这是一条高档奢侈的羊绒围巾,比羊毛更暖和。羊绒的价格比黄金贵,比羊毛高。上诉人证明,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是由上诉人申报的。经海关核实的文件可以证明围巾材料为100%羊毛。一审法院无视重要证据,认为证据力弱,接受上诉人自行检测的报告作为定案依据。上诉人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4.一审法院未查明精美北极光礼盒的报关单、原产国(原产地)是否在美国,被上诉人交付质量不合格的蓝色纸盒,无标识(名称、规格等级、厂名、厂址、标准、证书等。)欺骗消费者。
5.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有举证责任或者证据不足错误的,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案经营者的宣传与实际交付不符,经营者的证据相互矛盾,拒绝提供报关单,不能提供采购来源。合格证明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一审法院故意增加上诉人的举证责任,不保护弱势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变判决,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期间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上诉人对涉案商品的宣传是否存在虚假成分,上诉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然后被欺诈,一审不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适。
关于被上诉人对涉案商品的宣传,从本案查明的情况来看,海兰之谜官网上显示的品牌故事与涉案产品销售页面上显示的产品功效是分离设置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品牌故事确实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引导消费者注意和购买不当。但是,在页面分离设置和被上诉人详细说明涉案商品详情页面产品功效的情况下,一般消费者通常不会仅仅因为品牌故事宣传而对产品本身产生错误的认识,上诉人的认知能力不低于普通消费者。我院不接受上诉人因被上诉人品牌故事宣传而产生错误认识的观点。
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相关宣传内容有一定的文献依据,被上诉人的宣传方式符合化妆品行业的一般做法,不应认定为欺诈。
关于礼盒中围巾的成分,根据上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围巾不完全由羊绒和金银丝组成,上诉人将围巾宣传为豪华羊绒与卢勒克斯金银丝精心混合,披露商品信息不完整,夸大宣传,上诉人应纠正,在本案中,考虑围巾不是礼盒中的主要物品,同时考虑上诉人的购买数量。目的等,法院认为一审没有采纳上诉人主张的产品整体欺诈的观点并没有明显的错误。
此外,从上诉人购买涉及商品的时间和权利保护的过程来看,上诉人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与被上诉人的销售合同,已超过法定一年的排除期限。综上所述,法院不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海作为一名职业造假者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即案件的及时性。
根据判决,王海于2018年9月购买了涉案产品,但直到2020年才提起诉讼,王海在排除期间失去了相应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两年。
事实上,王海可以提前立案。即使开庭早,产品检测或其他证据收集工作未完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通过王海的检测报告,法院认为雅诗兰黛在产品详情页面上将围巾宣传为‘豪华羊绒与卢勒克斯金银丝精心混合编织’,存在披露产品信息不完整、夸大宣传的问题,应予以纠正。
这实际上是雅诗兰黛公司的脸,表明雅诗兰黛公司产品细节页面围巾披露问题,夸大宣传问题,但二审法院考虑围巾不是礼盒的主要物品,同时考虑上诉人的购买数量。目的等。,认为一审没有采纳上诉人主张的产品整体欺诈的观点并没有明显错。
王海主张雅诗兰黛公司经营的网站虚构品牌故事和精华面霜的产品功效。为此,他提交了LAMER海蓝之谜官方网站品牌故事页面的截图和购买所涉及产品的宣传册照片。
在这方面,雅诗兰黛公司不承认订单交易快照。商品照片。LAMER海兰神秘官方网站品牌故事页面截图。购买所涉及产品的宣传册照片的目的,主张王海购买所涉及的产品详细信息页面海兰神秘精华霜的效果清晰。清晰,介绍丝巾的成分和来源。清晰,没有误导。欺骗消费者,任何正常消费者都不能从页面上解释精华霜具有医疗效果,所涉及的产品标志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过质证,法院认为,王海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雅诗兰黛运营的网站虚构了品牌故事和产品精华霜的功效,也没有提供精华霜的使用效果证明。证据品牌故事与所涉产品的功效缺乏相关性,证据力较弱。因此,一审法院认为,雅诗兰黛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反驳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海兰神秘官方网站上显示的品牌故事与涉案产品销售页面上显示的产品功效是分开设置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品牌故事确实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引导消费者注意和购买不当。然而,在普通消费者中,他们通常不会仅仅因为品牌故事的宣传而对产品本身产生错误的理解,上诉人的认知能力不低于普通消费者,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品牌故事宣传而陷入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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