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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原始股”集资活动损失自担!平顶山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

作者:鹰鉴 来源:鹰鉴 发表时间:2020-8-21 19:59:01 查看:
近年来,不少公司通过举办“上市启动会”、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发布了投资“原始股”的相关信息,承诺高额收益、保底回购,还以返利、赠送消费券、分红等诱惑群众投资。全国多地爆发多起因“原始股”骗局引发的大案要案,报案者受损严重,血本无归。
  8月1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就对外披露了一起以以“原始股”名义开展传销活动案件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张某伦等7名被告人因以销售杏油、杏酒等产品、荒漠治理为名,并打着公司上市后该期权证作为原始股份凭据等幌子,开展传销活动,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7年12月6日,王某(又名王某宇)指派被告人杨某磊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注册成立平顶山市山生有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生有杏公司)。
  山生有杏公司借销售杏油、杏酒等市场无法流通产品、以及荒漠治理为名,制定入会、提成分润制度,即老会员推荐新会员以购买3000元、9000元、15000元、30000元、60000元五个档次的产品套餐方式入会,所有会员以其发展下线的数量和购买产品的金额作为返利、分红依据,并按照金字塔型顺序排列,形成多个层级三层以上的百人团队。
  为了吸引更多会员,山生有杏公司根据会员所缴纳购买产品套餐的款项,向会员发放注有会员姓名、时间、交费金额、编号的期权证,并谎称公司上市后该期权证作为原始股份凭据。
  被告人张某伦自山生有杏公司成立以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宇指派,负责公司的招聘、接待、洽谈场地等事务。被告人张某华担任山生有杏公司讲师,向有意加入会员的人宣讲公司的发展前景、会员制度等。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在张某华讲课时主持会场秩序,承担辅助职责,并发展了少量下线会员入会。被告人朱某彦担任山生有杏公司会计,负责收取会员会费、发放期权证、发放员工工资等工作。被告人杨某磊负责公司食堂,为前来听课人员提供餐饮。
  被告人胡某卫发展被告人辛某安为下线会员后,二人通过微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公司的会员、返利分润制度,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发展会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2018年5月9日,张某伦、杨某磊在石龙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时,石龙区工商局认为该公司涉嫌传销,举报至石龙区公安局。
  石龙区公安局遂传唤该二人到案,经询问得知该公司正在开会。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干警到达该公司,将王某某、朱某彦、辛某安、张某华传唤至公安机关,并查获期权证存根1348张,涉案总金额656.3万元。同年7月12日,被告人胡某卫被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石龙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在明知山生有杏公司运营模式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该公司经营活动,对该公司管理、宣传、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石龙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到1年,并处10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进行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参与“原始股”集资活动,风险自负,损失自担,政府不买单。请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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