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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山西一传销头目被公诉

作者:李旭反传团队 来源:李旭反传团队 发表时间:2020-7-15 20:29:54 查看:
7月1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忻州市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9月份,经其上线赵某某、智某某(另案起诉)拉拢,宣传,被告人刘某某来到安徽,于2019年9月19日将48930元投资款打到智某某指定的赵某某的卡上,加入了“民间自愿互助理财”项目参与传销活动。该项目宣传:“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为国家投资的隐形项目,每人投资49800元,再拉3人,3、5个月就能翻盘,6到9个月保本,年收入过百万。
  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晋级发展模式,团队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分为发展层、A层、B层、C1层、C2层、C3层。要加入该组织需要投资人交纳49800元,交完钱成为该组织的发展层人员,这时发展层人员可以发展下线,同时该组织的其他级别人员也可以发展下线,发展来的人员都放在发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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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展人员数达到27人时,发展层的27人晋升到A层。按加入的顺序分别编号1-27,该27人分为3组,每组9人,其中1、4、7、10、13、16、19、22、25分为一组,2、5、8、11、14、17、20、23、26分为一组。3、6、9、12、15、18、21、24、27分为一组,该三个小组单独发展,若其中一组的发展层人员达到27人,发展层人员晋升到A层,按上述方式分组,原A层的9人晋升到B层,B层的9人分为3组,每组3人(不需按条件分配)。
  晋升到B层的人员,需9个A层的人员及3个B层的人员及1个C1级别的人员共同再去发展27个发展层人员,且B层人员需要具备3个以上的直接或间接下线,否则直接被弹出局,弹出局人员可获得51000元。发展层每达到27人,则A层、B层、C1层、C2层、C3层逐级晋级,C3层下的三个C2满员后自动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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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组织内部资金收取和分利管理工作由C1层具体负责,新加入的人员将49800元交纳C1层后,C1层按照层级将49800元按照固定份额由各层级及相关人员分掉,其中推荐人员获得8800元的推荐奖,A层人员获得5000元岗位工资,B层人员获得4000元工资,C1层人员获得8000元工资,C2层人员获得10000元工资,C3层人员获得14000元工资。
  2016年9月至2018年期间,刘某某加入后在五台县境通过直接发展下线8人,直接间接发展下线共计40余人,直接、间接吸收传销资金150万余元。刘某某成为该平台的“C1家长”,但其未直接收取、分配下线投资款,其下线的投资款均交给智某某或者智某某指定的上线账户,并由智某某及其上线进行分配。刘某某收到智某某给付的推荐奖励17600元、岗位工资54200元,共计71800元。其退还下线胡某某30000元。
  五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传销组织中积极宣传发展下线30人以上,组织层级共6层,直接、间接吸收传销资金150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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