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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组织领导“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 四名“老总”均获刑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20-7-14 11:29:37 查看:

江西南昌组织领导“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 四名“老总”均获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罗某远、万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罗某远、万某、罗某勤、任某先后在合肥市加入了以自愿连锁方式经营的阳光工程1040传销组织。这种传销组织没有任何产品或服务,形成了“五级三阶制”的层级管理体系,五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阶制就是晋升为主任、经理、老总三个阶段。每一个已经加入组织的人都以发展下线和购买下线份额的多少作为升级和报酬的依据。今年7月,传销组织搬到南昌县莲塘镇的一个小区,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2015-2018年,被告人罗某远,万某,罗某勤,任某先后升格为传销组织老总,直接或间接发展30余人。被告罗某远,万某,罗某勤,任某升在担任老总后,在日常管理中,主要通过其团队大总管,申购总管等人管理下线,听取汇报,管理整个团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发放下线人员工资。被告罗某远还负责整个传销人员的电话通讯号码。

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任某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5日,被告人罗某远、罗某勤被抓获归案;7月5日,被告人万某被抓获归案。

初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远、万某、罗某勤、任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组织内人员达三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四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管理秩序,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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