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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布白皮书揭露金融犯罪案件六大特点

作者:重庆法制报 来源:重庆法制报 发表时间:2020-7-3 20:03:56 查看:

6月29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同时公布了2019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犯罪影响面广、办案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检察机关必须在“专”字上下功夫,以高标准、专业化的办案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特点一:非法集资犯罪呈现“互联网+”的特点,犯罪危害性增强。非法集资犯罪走出传统口口相传、发传单、实体店经营的犯罪模式,向“非法集资+互联网”转变,利用网络平台,第三方支付,实现信息快速传播,资金大量归集、迅速转移,辐射范围更广范,组织分工更细化,导致社会危害性呈几何级数增长。


特点二:设计较为复杂的返利模式,犯罪隐蔽性增强。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中,以过去单纯缴纳会费后按照发展会员人数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转变为以低价商品高价消费返利为“噱头”的犯罪模式。


返利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自己消费金额获取返利,称为“静态收益”;一种是以发展会员人数,会员消费金额获取返利,称为“动态收益”。通过设计较为复杂的返利模式,达到混淆经营性质、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特点三:以高科技、技术热点为幌子,犯罪迷惑性增强。部分案件反映出,以科技公司、科技项目、核心技术为幌子,打着“区块链、数字货币、人工智能、隐形多维点码技术”等旗号,极力包装出“高大上”的金融产品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


特点四:保险诈骗手段呈多样化特征,防范难度较大。一是故意制造或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李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中,李某与他人共谋通过驾驶机动车,故意碾轧被保险贵重财物,人为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30余万元。


二是借助互联网手段,实施远程骗保。如李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中,李某某伙同他人购买或者免费领取支付宝帐户安全险后,虚构支付宝账户资金被盗申请赔付,先后骗取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10余次。


特点五:通过非法买卖外汇方式洗钱的产业链“浮出水面”。当前外汇犯罪形成了内地与港澳跨地区合作、国内与国外相互勾结的全链条作案,涉案资金日益增大,作案方式更加隐蔽。如曾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不法分子以合法经营为掩护,非法买卖外汇和正常合法经营并存,通过控制国内和国际、内地和港澳银行账户以“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切断资金之间的关联,利用境外小众软件进行共谋和交易联络,涉案金额巨大。


特点六:互联网金融催生新的犯罪形态,亟需重视防范。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金融犯罪的新形态也随之显现。如全市首例互联网非法套现案,被告人杜某等人购得可以使用“蚂蚁花呗”垫付货款的淘宝网上店铺,通过中介人员向淘宝用户发送商品链接,淘宝用户下单的同时申请由“蚂蚁花呗”代为支付货款。


付款成功后,淘宝用户在并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先确认收货再申请退货,在扣除7%-10%的手续费后,通过支付宝将剩余货款退还至淘宝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淘宝用户再通过支付宝提现得以成功套现,共计非法套现470余万元。[此文来源重庆法制报,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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