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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人获刑首犯被判18年!以销售安化黑茶为名组织传销

作者:大河客户端、卫东区人民法院 来源:大河客户端、卫东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20-7-2 20:28:04 查看:

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却对被害人实施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单独睡觉。7月2日,记者获悉,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峰进行宣判。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峰伙同陈某丽(已判刑)、徐某立(已判刑)、王某超(已判刑)等人组织、领导以直销郑州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蛋白活性多肽”保健品、安化黑茶等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且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通过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单独睡觉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并以非法拘禁为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


该集团成员还以冒充被害人女朋友、订婚彩礼等方式到被害人的家中对其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诈骗罪。


该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王某峰在整个犯罪集团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卫东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峰犯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


至此起诉至法院的以王某峰为首的6起5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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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卫东区法院依法宣判了以被告人陈某丽为首要分子的29人涉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一案,判处被告人陈某丽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判处徐某立、王某超等28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于12月12日,在卫东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为期两天。上午9时4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29名被告人带上审判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当地民众、被告人家属、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检察院及法院领导等数百人参加旁听。


该案被告人众多,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响较大。同时,在卫东区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多名被告人成立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一定区域内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与外界联系、直接看管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伴有体罚、辱骂、殴打等行为。


该传销组织以谈恋爱、结婚、怀孕等名义非法骗取受害人钱财,并将赃款取现逐级上交传销犯罪集团组织,案发后赃款未追回;多名被告人采取辱骂、威胁、泼水、打脸等胁迫方法,强行抢走被害人手机并在网上办理贷款一万余元,将赃款取现逐级上交至犯罪集团组织,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该传销组织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法庭上,陈某丽等29名被告认罪悔罪、声泪俱下,多次述说自己处于无知和贪婪,误入歧途,加入传销组织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对不起受到自己侵害的受害人们。[此文来源大河客户端、卫东区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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