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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现史上最严打击传销通告 限传销人员10天内自首

作者: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综合 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综合 发表时间:2020-6-27 20:44:41 查看:

2020年6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通告》,该通告要求传销人员10天内自首,可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并限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的房主在15天内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否则将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



另外,该通告还规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除了处罚外,还要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以下是该通告全文: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彻底铲除我县传销毒瘤,维护社会稳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传销属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对参与传销的组织和人员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二、对传销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传销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四、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的房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应当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关系,逾期未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违法活动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六、对在专项行动中不服从检查、暴力抗法、威胁、报复执法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惩。


七、对积极配合打传工作,实名举报传销活动以及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帮助的组织和个人,经县打传办调查属实后,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5580109


大城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郑重提醒您要警惕以下六种种传销模式:


一、警惕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噱头,以“参观”“考察”“投资”为幌子骗取他人来异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传销。


二、警惕以“爱心互助”、“慈善互助”、“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并把发展的下线按层级和人数给予高额返利的“伪公益”式传销。


三、警惕以“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免费购物”、“循环消费”为噱头,采取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是用后续入会人员的缴费来维系返利的金融传销骗局。


四、警惕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承诺高回报高收益,引诱投资的传销骗局。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五、警惕以“边旅游边赚钱”、“旅游创业”、“旅游直销”为旗号,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形式发展下线,拉人入会交费的传销形式。


六、警惕以“零撸”、“糖果”、“虚拟货币”、“数字资产”为旗号,通过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是用入会人员购买来“糖果”等维系返利的新型传销骗局。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对于以上新型传销形式,不要被裹上爱心外衣、现代金融外衣、免费购物外衣、边旅游边赚钱的外衣所迷惑,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果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工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综合,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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