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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2605人!上海检察机关发布白皮书披露犯罪手法不断翻花样

作者:新民晚报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时间:2020-5-10 17:34:53 查看:

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包含总报告《2019年度上海金融检察情况通报》和上海市检察机关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证券期货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制作的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三项分报告。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72件3065人,批准逮捕2605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63件4228人,案件共涉及7类31个罪名,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460件738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489件3108人,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6件19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80件320人,金融从业人员犯罪28件43人。


从主要案件类型看,共涉及31个罪名,比2018年所涉及的26个罪名分布更广,结构变化明显,罪名分布前三的案件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信用卡诈骗和集资诈骗。其他罪名还有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保险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贷款诈骗等。


从案件所涉金融行业看,仍以涉银行业案件为主。2019年,共受理涉银行业犯罪案件1891件3665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占当年金融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的91.7%和86.7%,以非法集资类案件为主。受理涉证券业犯罪案件数量35件207人,受理涉保险业犯罪案件70件191人。

2019年,金融犯罪呈现案件类型多样化的情况,以往较少出现的罪名案件亦有发生。涉银行领域案件中,外汇、洗钱犯罪在2019年均有发案,受理逃汇案件4件19人,骗购外汇案件3件6人,洗钱案件5件5人。涉证券领域犯罪中,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4件16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1件2人,欺诈发行债券案件继2017年首次发案后连续三年出现。


案件呈现六大特点——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社会危害严重


2019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起诉案件1407件2929人,集资诈骗审查起诉案件136件281人。“获客”手段更趋多元。除了传统的线下宣传、口口相传、网络广告等方法外,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向其进行宣传。


非法金融广告有扩大趋势。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宣传手段向各领域全方位渗透,体现出传统媒介与新媒体融合的特点。传销型非法集资依旧活跃,侵害范围广。“传销+非法集资”的复合手段使犯罪活动扩散速度快。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案件经营对象相对集中,发案地点高度聚集


2019年,案件呈现出涉案公司高度聚集,均为无资质经营、编织话术、大肆宣传,导致投资人“竹篮打水”、抬高权利金率,大肆从投资人身上“薅羊毛”、设置提款障碍,“套牢”投资人确保犯罪收益等特点。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进一步凸显,值得高度关注


自2017年以来,未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已不鲜见,近两年来,出现多起涉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刑事案件。


案件呈现出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直接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推介,人数超过法律规定限制;直接或变相承诺固定收益或保本收益;资金运营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肆意侵占、挪用基金资产,甚至用于违法犯罪;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虚构项目或作不实陈述,造成投资人严重损失;基金募集时存在非法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等特点。

非法金融活动中频现金融创新概念,投资人易被迷惑


在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各类金融创新模式和产品大大促进了金融交易便利,但也有部分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为幌,实施违法犯罪。区块链是近年来金融创新中备受关注的亮点,其中的应用场景——虚拟货币在我国监管机关已有比较明确的定性,将虚拟货币发行融资的行为界定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但实践中,不法分子仍然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方式非法集资或进行其他金融犯罪。再如人工智能(AI)在证券活动中的具体应用——智能投顾也备受关注,案件中已经出现以智能投顾之名实施犯罪的情况。


非法金融平台作用凸显,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后续型、帮助型金融犯罪较为突出


当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手法不断翻新、犯罪链条不断拉长。一方面,专门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非法平台作用凸显;另一方面,金融违法犯罪的帮助型、后续型犯罪突出,最为明显的是洗钱类犯罪。


首先,非法平台成为联结、复制、扩散金融犯罪的重要节点。其次,洗钱案件多与非法集资相联系。自2016年起,本市每年均有洗钱案件发生,2019年受理洗钱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其中4件均与非法集资犯罪相关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利用虚拟币及第三方非法平台洗钱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犯罪线索的侦查和追踪难度。


输入性、交叉性金融犯罪值得关注,跨国跨境金融犯罪值得警惕


随着商品、资金、人员的跨境大量流动,特别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跨国跨境金融犯罪案件逐渐增多,输入性、交叉性金融风险值得关注。2019年出现多起外国犯罪团伙在华实施金融犯罪的案件。


其中,还发现一些外国公司,在未取得我国相应金融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情况下,在中国寻找代理人,开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外汇犯罪等涉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涉及多罪名、综合性的逃汇手法出现,外汇市场风险与银行资金风险出现叠加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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