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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让他家破人亡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作者:江苏法制报 来源:江苏法制报 发表时间:2020-3-31 11:20:04 查看:

看守所里,面对前来送达起诉书的法官,李某低垂着脑袋,坐在椅子上,嘴里念叨着:“判我坐牢、判我死刑,我害死了我亲弟弟……”隔着护栏也感受到他内心的悔恨。近日,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传销案。



人生遇到“转折点”


李某,1984年出生,陕西省渭南市的农村小伙子,家里特别穷,父母是西北地道的农民,兄弟两个,只有李某成了家,弟弟因为家庭原因,一直没能找到合适对象。身为兄长的李某,发誓要作出一番事业,让家人过上好日子。


2006年,李军来到西安的一家食品厂打工,在这里他认识了改变自己人生轨迹的人——王某。王某在食品厂没干多久就辞职了,之后她给李某打电话,说自己在南京做建材生意,生意做大了缺少帮手,想让李某到南京来给自己帮忙,并承诺不会亏待李某,来自己这的工资要比在食品厂高很多倍。


一心想改善家人生活的李某,毫不犹豫地坐上火车来到南京。王某衣着光鲜地从火车站接到了李某,带着李某在南京吃喝玩乐了两天。看着王某过着如此潇洒的生活,李某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来南京是来对了。


“洗脑”后掏空家底


王某把李某带到住处,说这里是公司宿舍,让李某暂时住在这里。在这里,王某开始带着李某见各种各样的人,从这些人的口中,李某听说了一个词: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组织内部实施“五级三晋制”,“五级”由低到高依次是: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晋”是购买1-2份(第一份3800元,后面每份3300元)的是业务员;购买3-9份的,为组长级;购买10-21份为主任级,每个人最多只能购买21份;经发展下线,累计65份(下线购买的份额,可累计到上线名下)以上的为经理级;经发展下线达600份以上的,为老总级别。


他们告诉李某,这是国家实施的一个秘密政策,只要每个人入股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他们还说,某某某在南京买了房子、车子,某某某带了1040万回老家,已经成了家乡人的偶像。为了让李某相信这些话,他们还给李某看了很多书籍和视频。


渐渐地,李某相信了1040阳光工程真的能赚钱,自己也能赚钱改变家里贫穷的状态。李某很想一次性入股6.98万元,可家里太穷了,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才买了2份,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3300元。想赚钱,就要发展下线,发展谁呢?李某想到了自己的亲弟弟。


弟弟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乡务农,偶尔打打零工,对于李某这个在外面做事业的大哥,弟弟是深信不疑的。于是,弟弟成了李某的下线,交了6.98万元。一个下线还不够,29个人才能挣到1040万,李某又将视线转向了自己的父亲、母亲、表妹、网友,他们都交了钱,下线又发展下线,慢慢的,李某的份额多了起来,终于成了传销集团中的老总。但成为老总的代价是,李某全家的钱都交给了传销组织,家里被掏空了。


家破人亡被判刑


2018年12月,传销团队发展不动了,没新人拿钱进来,提成也就没有了。李某这才发现这个团队好像不是国家的,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不是国家在给他们发钱,而是团队成员中的某个人,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给大家。因为自己是团队的老总,看望团队成员,请团队成员吃饭,都要老总掏钱,李某手中的钱越来越少了。有一次,李某的老婆快生了,李某却连医药费都拿不出来。


2019年3月,弟弟突发重病,家里拿不出钱看病,只能放弃治疗,最终因为得不到治疗而去世。李某的父母因小儿子的去世,受到重大打击,一病不起。李某的妻子,一个人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同时还需要照顾生病的公婆。


事发后,法院以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通讯员 王 婷 本报记者 翟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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