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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4万余人!“云联惠”传销深圳代理公司投资人获刑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20-3-29 13:43:46 查看:

3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联惠”传销案的判决书。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被告人何某辉依托“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24万余人加入,骗取财物,非法获利43万余元。



金融骗局预警获悉,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依托“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云联惠”要求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注册成为会员,参与人员通过注册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可以获得利益,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


会员级别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金钻以上级别的会员还可以获得下线无限层级的“嘉奖”积分奖励,以积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兑换现金作为报酬给付参与人员。

2015年1月4日,何某辉经何某(已判刑)推荐成为“云联惠”会员。为了获得更高收益,何某辉向平台充值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


2015年4月,何某辉向“云联惠”的总部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60000元,成为云联惠深圳代理公司的投资人,投资权限为可以参与代理公司管理的股东。何某辉通过动员和介绍他人加入“云联惠”以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利。


2017年2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关于云联惠公司非法传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认为“云联惠”的当事人具有典型传销特征,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同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云联惠公司黄明等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代号“8.29专案”。

2018年5月11日,何某辉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抓获归案。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辉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下线层级有46层,下线总人数有241465人,提现金额为432967.11元,到账金额为423212.73元。

冷水滩区法院认为,何某辉组织、领导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何某辉在整个传销网络体系中处于第29层,其下线层级46层,下线总人数达241465人,属情节严重,但何某辉仅是通过发展下线谋取非法利益,并非“云联惠”传销组织的发起人、决策人和操纵人,在传销活动中也没有承担策划、指挥、协调等职责,其下线大部分人员并非由其直接发展和操控,其仅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终,冷水滩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何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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