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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处罚1432名“资本运作”传销人员 不缴纳罚款可能面临这些后果

作者: 来源:鹰鉴 发表时间:2020-3-24 18:07:27 查看:

3月21日鹰鉴获悉,今年以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港口区市监局)对外披露了143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全部都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参与者。


防城港打击传销现场


鹰鉴在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1432名“资本运作”组织的参与者全部都是通过他人的邀约介绍下来到了广西防城港市,在传销团队里的成员的鼓动下,向“资本运作”组织缴纳了69800元的“申购款”,取得了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并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自加入该组织后,他们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又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发展成为自己的直接下线,并从下线及伞下成员所交纳的“申购款”中获得“资本运作”组织分给的提成。


“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为五级三阶制,实际上就是一个金字塔的组织,组织里的成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就能得到组织分给的提成,发展的下线越多得到的提成就越多,级别也就越高,实际上就是一个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再发展其他的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


港口区市监局认为,相关当事人参加并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属违法行为。


鉴于相关当事人属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教育已认识到了错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本局认为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减轻处罚。


为此,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


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罚款的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根据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不仅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强制划拨,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的等强制措施。


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人员,不准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准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准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准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准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准旅游、度假;不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准乘坐高铁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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