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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名“资本运作”传销“老总”在广西南宁“栽倒”了

作者:鹰鉴 来源:鹰鉴 发表时间:2020-3-11 14:27:26 查看:

近日,鹰鉴了解到,南宁市对外披露了多起“资本运作”(又名“商务商会”、“连锁销售”、“消费投资”、“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的最新进展。67名“资本运作”传销“老总”均在广西南宁“栽倒”了!其中,21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2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对18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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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俸某华、王某刚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6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卢某在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于2018年05月达到老总级别;2016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俸某华在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于2017年6月达到老总级别;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刚在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于2016年6月达到老总级别。


日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谯某龙、陈某、沈某森、沈某春、侯某平、刘某兰、秦某立、马某申、潘某帅、陈某涛批准逮捕。


经审查,上述10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以“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组成传销层级模式,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屹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江南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屹、董某瑞、朱某英、张某军、田某元、于某红、随某松、张某、魏某广、杨某全、关某艳、王某辉、董某睿、杨某、宫某以“消费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已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投资,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王某屹等15名被告人根据该传销组织的规则达到老总级别,在传销组织钟管理、协调等作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15名被告人五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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