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购买新时代公司产品“松花粉”的经营活动为名,在绵阳多个小区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两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均到达大经理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张某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朱某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
1.2010年初至2016年8月30日,被告人张某林经人介绍来到绵阳城区参加了“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以购买“松花粉”为名,申购1股缴纳3800元可成为股员,申购10股缴纳33500元即成为主任,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数量进行晋级晋阶并以下线人员数进行计酬返利,当发展的下线人员达到55人以上即可成为平台大经理,平台大经理达4人以上,最先成为平台大经理的便会被宣布“出局”,但仍可以管理团队发展下线并获取返利。
被告人张某林受非法利益的驱使,以“做工程”、“做生意”、“介绍工作”等为幌子,将家人、亲戚、朋友骗至绵阳,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对被邀约人洗脑,诱使新进人员继续发展下线,并对所组织的传销团队进行管理、协调、培训,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张某林在2012年12月晋升为大经理出局后仍继续管理团队,截至2016年8月30日,张某林先后发展下线传销人员90余人,层级三级以上。
2.2012年4月至2017年,被告人朱某斌经人介绍来到绵阳城区参加了“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组织运作模式、管理方式同上述张虎林团队一致。2014年12月,朱某斌晋升为大经理出局后仍继续管理团队,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朱某斌与团队人员李某某、闫某某、王某、史某某等人用于“新时代资本运作”的资金往来达40余万元。朱某斌先后发展下线传销人员100余人,层级三级以上。
另查明,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林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朱某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某林、朱某斌以购买新时代公司产品“松花粉”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参加所谓的资本运作,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