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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39元成为百万富翁?100余万人陷入“网红”传销骗局

作者: 反传销快讯 来源: 反传销快讯 发表时间:2020-10-15 17:18:47 查看:
去年7月18日,开江县公安局破获网红公司特大案件网络传销案。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参与人数高达100余万人,涉案金额超9000万元。10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就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红公司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网红世家”骨干人员王某民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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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18年4月,郭某、王某等人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红公司),以新电商经济为旗号,以“投资39元成为百万富翁”为噱头,通过设置入门费、见点奖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获取非法利益。
  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王某民通过微信好友“小伟”(齐某,另案处理)介绍,购买富勒烯产品注册成为“网红世家”正式会员。王某民在明知平台以新电商经济为名,实为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推广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展下线。
  2019年3月,四川省开江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监测到网红公司搭建的“网红世家”商城平台以新型消费返利为诱惑,大肆在网上发展商城会员形成多层级关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由开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9年5月6日立案侦查。
  2019年7月18日晚,由四川省公安厅协调指挥,达州市公安局组织领导,开江县公安局共派遣60余名警力在合肥警方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利用技侦,网侦等手段,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截至案发,该传销公司发展会员超100万人,资金达9100多万元。其中,王某民发展下线会员1361人,非法获利1398.2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下线会员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判处王某民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其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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