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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元的产品卖到2980元!朋友圈流行的“东阿健康”传销案宣判了

作者:反传销快讯 来源:反传销快讯 发表时间:2020-10-11 21:00:53 查看:
10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曾在朋友圈流行的“东阿健康新零售”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孙某某、周某伙同他人在未得到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山东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私自委托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阿胶牡蛎肽”产品,并通过朋友圈大肆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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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经与吴某某、朱某某预谋,搭建“东阿健康”APP平台,并纠集被告人周某负责软件平台的运行维护、客户资金的管理、返利的对账和提现、对客户宣讲等事务。
  “东阿健康”APP平台上级发展下级从中分红的模式将单价182元每盒的“阿胶牡蛎肽超级大礼包”产品以2980元价格销售给会员。“东阿健康”APP规定,推荐人发展下级人员购买后还可以获得积分返利400分、社区积分返利100分,下级人员再推荐人员购买后,上级还是可以获得100分的社区积分返利,以此类推;一个积分等于1元,可以提现,也可以购买产品。
  经审计,“东阿健康”APP共发展会员1747人,下线人数大于30且下线层数大于3的会员51人;累计充值金额8612374元。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东阿健康”平台系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组织。
  被告人孙某某结伙他人发起项目、建立平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参与分红,被告人周某2负责平台维护、客户宣讲等事宜,故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分别惩处。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9月11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孙某某、周某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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