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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骗取64万余元 被告人一审获刑11年

作者:广元晚报 来源:广元晚报 发表时间:2020-9-22 18:56:17 查看:

给自己编造一个“高贵”的身份,承诺向对方给予特殊的职务身份,然后承诺高额的回报,打着解冻民族资产的名义,发展线下用户,看似这种好事“人畜无害”,然后又以要办理接待证件的名义,收取下线人员的费用,居然骗去了高达几十万的“报名费”。当然,最终骗子是躲不过法律的制裁的。


谎称解冻资产骗取几十万报名费


2016年10月上旬,被告人文某某(已判决)、柳某某(31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预谋对被害人吴某某实施诈骗。


文某某以60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置了用于诈骗的香港手机电话卡、北京手机电话卡、杨树光的身份证、肖振国、柴建香的农业银行卡后,由柳某某冒充国务院扶贫办秘书局主任秘书黄某山,文某某冒充国资委主任杨某光,并通过电话联系上从事民族资产解冻的吴某某,两人将事先伪造好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及工作证件通过微信传给吴某某。


并谎称国务院扶贫办决定用首批民族资产解冻的人民币7200亿元作为扶贫福利基金,拟对48000名贫困人员予以扶贫补助,要发展贫困人员为会员,收取每人报名费108元,后每人可领取扶贫福利补贴款600万元、花园式高层住宅一套等福利。


同时,任命吴某某为扶贫基金全国事务的总联络员,在吴某某引荐下又任命崔金源、苏友祥、叶荣华等人分别为西南片区、闽南片区、湖南片区等地负责人,陈燕为专职财务,随即吴某某等人利用被告人柳某某、文某某发给其的伪造证件大肆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用。


2016年10月28日,文某某、柳某某以进国务院需要办理接待证件为由要求吴某某向其指定的银行卡打进1000人的108元报名费用,后被害人崔金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账10.8万元。


柳某某、文某某找到被告人傅朝辉(已判决)让其将“银行卡内的钱变现,随即傅朝辉联系姚秀华(另案处理)利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将银行卡内的钱套出,其中柳某某、文某某各获利4.8万元,傅朝辉获利500元。


同日,文某某、柳某某以同样的方式从崔金源处骗得3000人的108元报名费用32.4万元,并让崔金源转账到银行卡上。到账之后两人拿着银行卡找到姚秀华,让其将卡内的钱变现,当天通过刷POS机、转账、取现等方式将该卡内的钱变现和转走,除因刷卡太快被POS机公司冻结了3万元外,其余全部变现,柳某某、文某某各获利14万元。


同年11月1日,文某某、柳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要求吴某某向其指定的银行卡打进2000人的108元报名费用,后崔金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账21.6万元。钱到账之后文某某、柳某某将卡内钱变现,后柳某某、文某某各获利9万余元。


文某某、柳某某分3次从被害人吴某某、崔金源处共计骗得赃款64.8万元。


被害人报案警方破获诈骗案


随后,被害人发现自己交了钱,却一直没有办下来证件,与文某某、柳某某联系希望能“讨个说法”,但是两人好像从地球消失了一般音讯全无,遂发现自己被骗。于是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利用刑侦手段,警方发现文某某、柳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调查,同时紧密布控开展抓捕工作。最后,将两人依法挡获。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文某某用赃款购买的宝马牌轿车一辆、赃款3万元,余61.8万元未退赔。


2019年10月11日,柳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1日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2日由该局执行。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柳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令柳某某与同案犯文某某退赔赃款61.8万元发还被害人。[声明:此文来源于广元晚报。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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