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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为传销等项目提供删除负面信息获刑5年半

作者:北晚新视觉 来源:北晚新视觉 发表时间:2020-8-29 9:36:58 查看:

相信大家对“网络水军”都不陌生,该群体分工明确,不仅有帮刷评论的“网络水军”,还出现了帮删评论的技术类“网络水军”,他们号称只要给钱,任何平台你不想看到的新闻,都可以帮你删除。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就是这样一个“神通广大”的人,被告人石某某因为自己的任意妄为,将面临长达5年6个月的刑期。


鼠标点一点收入几十万


被告人石某某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却有一颗“聪明”的脑袋。他发现,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负面信息传递迅速,许多群体都有删除负面消息的需求,于是,石某某打算做这门生意生财。


虽然石某某本人并没有掌握高级的删帖技术,但是他仍自信的揽下了许多“生意”。2018年11月起,石某某通过腾讯QQ、微信等通讯软件多次接受高某某等人的有偿删帖委托,若能自己操作的就自己操作,自己操作不了的,就分包给他人,并从中赚取差价。


2018年12月,石某某接受网上他人的委托,为对方提供删除互联网负面信息服务,收取对方4.74万元删帖费用。


2019年3月,石某某接受网上他人的委托,为对方提供删除互联网上关于某某房地产项目负面信息的包年服务。


2019年4月,石某某接受高某某的委托,为对方提供删除互联网上关于某某非法传销项目负面信息的包年服务。


短短半年时间,石某某通过提供删帖服务,在不扣除转包给他人需要支出的费用的情况下,共计收到删帖服务费用76万余元!其中,仅删帖包年服务,就收取了61万元。


有偿删帖触犯非法经营罪


2020年8月13日,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某非法经营一案。


被告人石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达76.04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网络水军”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之事,但是“网络水军”的黑产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也野蛮生长。一开始的“单兵作战”逐步到“规模团战”,从侧面的舆论引导到直接正面的黑公关,从小额敲诈到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的巨额勒索,“网络水军”越发肆意地扰乱网络秩序。


自媒体的兴起之下,网络平台极低的准入门槛更是让“网络水军”得寸进尺,以更大的曝光换取更多的非法收益。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声明:此文来源于北晚新视觉 。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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